征信小知识:征信权利
1、您有哪些征信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征信中心有义务每年为您提供2次免费查询服务,从第3次开始每次收费10元。
[同意权]报送和查询您的信息都须事先得到您同意。但法院和政府部门可依法查询除外。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查您的信用报告,可提出异议或直接投诉,具体咨询拨打400-810-8866。
[重建信用记录权]不良信息在信用报告展示一段时间后应当删除,您可以重新开始积累好的记录。
[异议权]如果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并要求更正(20日内)。
[救济权]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30日内)。
2、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信息有误怎么办?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的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中心或者商业银行收到异议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异议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3、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还有三招可以用。
声明:您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添加“本人声明”,说明情况;
投诉:您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您应该能在30日内收到反馈;
诉讼: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您的诉求。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